先說你最想知道的
可以。你和對方都可以選擇不繼續認識,也都應有時間考慮。已經見面、付出旅費或收到禮物,不代表任何一方有義務答應交往或結婚。
把拒絕說清楚,也保留尊重
可以用「謝謝這次認識的機會,我覺得我們的生活期待不太一致」表達,不需要貶低長相、家庭或國籍。若有語言差異,請口譯完整傳達,避免對方仍以為你願意繼續。
費用處理和結婚意願是兩件事
已約定服務的取消或費用爭議,需要另外依事實與約定處理,不能拿來強迫結婚。若出現威脅、扣留證件或限制離開,應優先確保人身安全,向當地警察或我國駐外館處求助。
相親是讓兩個人有機會選擇彼此,也包含可以不選擇的自由。